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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解读

nihdff 2024-10-29 税务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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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30号公告有什么意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是为了搜集营改增行业税负情况的。

  2016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3.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0日

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

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这样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税、核定征税等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纳税人核算水平提高,有些核定征税企业逐步改为查账征税。

  

  为便于此类企业规范核算,依法纳税,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2020年有什么税务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今年印发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31日取得的应税收入,可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这个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你可以打12366电话咨询一下。

如果你是从事文化事业相关行业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我们公司已经申请了这个优惠。

如果你是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暂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可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企业所得税也一样可以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下半年好好努力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面了解税务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通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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