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现代化地方税务服务体系,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助力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打造税务铁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打造现代化地方税务服务体系,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助力企业发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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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详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个税改革背后的影响与挑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详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个税改革背后的影响与挑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谢谢邀请,简单谈一下个人观点。新近发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告诉我们,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新政策带来的影响可能有几个方面:
一、企业不能随意按最低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在新政策下,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以后,在税务系统的数据库中,员工的实际税前收入已经通过个人所得税等信息得以反馈。如果企业再按最低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将导致申报缴费信息与实际收入信息不符的情况,对企业来说有三方面影响:
1.企业涉嫌不诚信,在企业信用上构成污点;
2.如实申报的话,将造成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上涨,企业很难通过降低社保缴纳基数来降低成本;
3.企业人力***部门开展工作方便了,再不用国税、地税和社保局一起跑了。
二、对个人来说有利于提高社保缴费人群的比例
新政策同样对个人有所影响,只要个人在个人所得税交税范围内,均将纳入税务局监控系统内,相关社保将直接予以扣除。这种做法大大普及了社保的缴费比例。
三、企业负担加重可能到个人手中的钱少了
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些,欢迎大家跟帖讨论。毕竟是新政策,还没有实施,到底还有哪些影响,心里还是没有底的。
社保费由税务局征收,对企业来说社保缴费是必须缴的,对企业的社保征费将会更严格,企业不缴社保,负责人将被限制出境,企业将被罚款。对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是件天大的好事。以前社保费是由地税局代征,责任不是很明确,有企业不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如果没人举报,地税局查也行,不查也行。现在国税地税合并为一,社保征费由税务局来管,只要在税务机关登记纳税的企业,税务只要打开征费系统检查一下,就可看出缴费社保企业的情况,不按法规要求参保,税务征费机关会依法查处企业经营的情况,令其为劳动者参保社保并足额缴费,如果不从,税务征费机关会收集证据,诉讼至人民***,保护国家和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谢谢悟空问答的邀请!
刚看到《北京商报》的报道:个税改革尘埃落定,社保费统征成为公众关注的又一焦点。江苏一家企业被责成补缴十年社保费约200万元。社保征缴日趋严格,违规漏洞将进一步填补。
据《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安徽、河南、江苏、湖北、四川等地税务机关申请执行社保费的裁定文书。
而在此之前,各地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有些则是由社保部门来征收,这就为企业欠缴、少缴提供了“方便”。
而今年7月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就意味着将之前的那些漏洞堵上。
根据这些情况,有社科院研究员预测企业用工成本上升30%,但这个逻辑似乎有问题,因为,之前“低缴”、“漏缴”社保费本来就是不对的,社保费直接关系到雇员的社会***,企业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而本不该被“省略”或是降低标准。
如果按标准来缴纳社保费真会使得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而造成用工影响的话,那有关部门就要考虑是否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的负担,如,在不降低养老金标准的前提下,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回到这本身,社保费相当于美国的社安金、加拿大的CPP,由联邦***统一征收,国内社保费由税务局来征收,也是和国际接轨。
点到为止吧。
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多低追缴社保已经开始,而且从明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从现在的呼声看,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压力不是一般的大,有些老板甚至有关闭工厂的打算,因为成本上升的太快而且太高,本来经营就很困难,现在出台这个新规等同于雪上加霜。大家想想,因为追缴社保和社保新规的来临,会不会加速中小企业的死亡呢,现在我们看到银行在不断的加大中小企业的资金投放力度,我估计敢***或者愿意***的很少,都不赚钱了***干嘛?
以前为了避税企业***,这个新规出来,估计有更多的企业***,也就是说可以做两套账本,一套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能合理的避税了,我不知道这种***操作的可能性有多大,实际上已经有企业这样考虑应对了。
当然,还有一部分企业在等着会不会有其他的配套措施,比如说降低社保的基数等等,总之一个政策的出台不可能让大多数企业都不活了吧,一切应该是在不断的探索中前进,这就看有多少企业能扛的住了。企业死光了,你去哪里就业?已经有人提出了明年是下岗潮。
感谢邀请,更那些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保费由税务统一征收。对个人其实是一个好事。因为这样的话,他是完全可以按照你实际的工资基数去交纳费用。虽然到手的钱可能会少一些。但毕竟你的养老保险包括你的医疗保险交费还是比较多的。这样的话,对于你退休以后领取到的相应待遇也会是比较多。
当然,对于企业来说确实是增加了用工的成本,因为在税务征收之前 ,很多企业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去给员工购买社保的。这样一来,无形中就损害了员工的利益,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那么由税务统一征收以后,完全不能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去交这个费用。要按着你实际的工资基数去交这个费用。这样一来的话企业用工成本会比较高。然后员工扣的钱也比较多,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也会降低。但是员工的各项***增长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是5000.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APP已经正式开放了六项附加扣除项信息录入板块,月收入超过5000元,符合扣缴要求的同事,注册登录后,可以按实际情况录入自己的附加扣除信息。
为了保障大家及时享受扣减优惠,请及时录入个人优惠信息。考虑到录入后,公司在3天后才能收到,为了不影响大家此次计发12月工资时享受优惠,建议大家在5号前完成录入。
请各位及时录入个人附加扣除信息,以便及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税务局(电话:12366)。
此次个税改革变动较大,有三点需要特别提醒:
1、点选申报方式时,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公司名”。这样工资每月申报个税时可以直接省税。而如果选点的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公司无法在申报时减免个税,只能由大家在次年进行汇算清缴时自行办理退税。(请阅附图1)
2、大病医保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减。
3、新个税规则调整为“累计预扣法”,以后每月大家的个税,不再是固定值,而是会慢慢增加。(计算说明及举例请阅附图2-3)
附图1:以下为子女教育为例,列出流程:
附图2:累计预扣法的说明:
附图3:累计预扣法的举例:
您好,新个税法规定的免征额是5000元,但是由于新税法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而每个纳税人能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一样,所以无法测算出究竟月薪多少能免税。
在这里举个例子,比如说A和B的月薪都是10000元,社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都是2000元。A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B享受赡养老人、教育子女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A的应纳税额=10000-2000-5000=3000
B的应纳税额=10000-2000-5000-2000-1000=0
在这里也帮大家梳理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及对应的扣除金额。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问题,欢迎随时留言交流。
想知道个人扣了多少税,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就能查看到。
我去年交了54.3的税,是减掉专项扣除之后的,对于上有老,下有小,工资还不高的,对于国家只能贡献这么点了。
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家庭负担较重的人群减税明显。
第一项 子女教育
从3岁起的学前班到博士,一个孩子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也就是每年一万二的抵扣额度,两个孩子额度翻倍。
子女教育的抵扣额度爸妈可以平分,也可以一人独享,但一年内只能变一次。
第二项 继续教育
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抵扣额度是每年4800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这部分扣除既可以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能同时扣除。
如果接受的是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扣除。
第三项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保管理系统内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一万五千元的医药费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按实际的金额扣除,最高不超过8万元。
这部分提醒大家,一定注意保存好付费的相关票据。
第四项 首套房贷
注意的是一定要是首套房才可以,偿还***期间,每年可抵扣一万二,也就是每个月可抵扣一千元。
如果是夫妻两人买房的,可以选择吧这个抵扣额度全给其中一个人。
第五项 租房的租金
在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有租房支出的可以抵扣。
抵扣金额和城市规模有关: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一百万的,每个月800元额度,一年就是九千六;
人口超过一百万的,每个月1100元额度,每年就是一万三千二;
省会、直辖市、***单列城市以及***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个月1500元的额度,一年就是一万八。
这里要注意,租金抵扣和房贷抵扣是冲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哦。
第六项 赡养老人
有60岁以上法定赡养人,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我们的父母,每年可以有两万四千元的抵扣额度,和养孩子不同,这个额度多个老人也不翻倍。
独生子女当然额度也独享,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和兄弟姐妹自行签订协议,约定分摊额度,但每个人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每年一万二。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找单位
对于满足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提交信息给单位,由单位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扣除,当月即可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如果没有及时给到代扣缴单位信息导致没有扣除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提供给扣缴单位,在以后的月份发放工资时同样扣除。
二、靠自己
如果不想把个人信息提交给单位的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去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预扣预缴时因没有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多预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
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纸质表、电子表、手机APP、网页端等多种方式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以一个纳税年度为限,本年度没有扣除完的额度,不会转到下一年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详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个税改革背后的影响与挑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详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个税改革背后的影响与挑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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