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管理新思路:六种税务筹划方法探究,企业税务筹划的12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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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都可以交购置税。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蒙城路109号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楼办税大厅综合窗
安徽城乡居民医保通过支付宝缴纳:
支付宝——搜索: 城市服务——市民中心——定位:安徽——社保——社保缴纳——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及参保类型——提交——勾选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80元——提交即可。缴费成功。
安徽社保缴费绑定三方扣款的方式如下:
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社保费)”。
点击进入社保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页面,点击下方“增加”按钮。根据银行***凭证记载的内容,依次填写相关信息。
进入“网签三方协议(社保费)”页面,点击下方“增加”按钮。系统自动带出相关信息。如果清算银行号和***银行行号无法带出,请致电银行客服获取。批扣标志为“费批扣”。
依次点击“生成三方协议号”、“保存”、“验证”按钮。系统提示“验证通过”即可。
请注意,操作过程中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官方客服。
以前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会计将这些工资分摊到每个月中去,然后再综合计税。如果产生跨年会非常麻烦。
不过2019年1月1日实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个人综合所得收入纳税。这样我们计发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将会大大简化。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们个人所得税征缴是预扣预缴制。每个月根据我们的收入情况预扣预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去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我们可以去税务部门申请年终的汇总清缴。如果我们每年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跟实际相符,不需要退税的话,就可以不用管这件事情了。如果多扣了钱,需要退税那么还是去办理汇总清缴的好。
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扣税,是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
首先每个月的累积收入,减去累计免税收入,再减去累计减除费用,减去累计专项扣除,减去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计算出累积预扣预缴的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应税所得额计算出本期应当预扣预缴的税额。
好麻烦,反正看一遍基本看不懂。
用数字说话
1月份发放工资1万元,当月的累计收入就是1万元,减去累计免税额5000元,剩余5000元。
累计减除费用一般没有,是0。
扣除保险公积金2000元,这叫做专项扣除费用,剩余3000元。
专项附加扣除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2000元,住房***利息支出扣除1000元。这样减完之后应税额是零,也就是不用交税。
可是这个单位很不像话,连续五个月没发工资。7月份的时候,一次性发放了六个月工资。
个人所得税就这么计算:
7月份当月的累积收入是7万元,累计免税额度是35000元,剩余35000元。
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一次性补扣12000元,也就是累计专项扣除12000元+2000元。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3000×6等于18000元+3000元。
扣完之后应税额度仍然是零,所以我们新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能够有效避免一次性发放几个月工资的尴尬。
企业拖欠公司是不对的。工资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发放,如果没有发放,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的话,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索要25%拖欠额度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偶尔会出现类似情况!
按照相关条例,应该在收到工资当月一起计算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取得所得”是指拿到工资,所以几个月的工资在一个月发放,要合并计算个税。
举例:
某人工资12000元,四金21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1-3月工资合并在3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同,税金有所不同:
1,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一个月收到多月工资需合并计算个税,税金会比较高。
按月发放:1-3月分别交税280元,合计840元(适用税率10%)
1-3月合并发送:合并交税4565元(3个月工资合并较高,适用较高税率25%,当月只能抵扣一个月的四金和5000)
详见下图:
2,2019年1月1日以后,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所以没有差异。
按月发放:1-3月分别交税147元,合计441元(适用税率3%)
1-3月合并发送:合并交税441元(3个月累计收入-3个月累计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
详见下图:
注意:如2018年的多个月收入在2019年一起支付,就会增加2019年年综合所得总额。但扣除项目总额不变,就会增加2019年的税金。
以上供参考,如有帮助麻烦点赞关注,感谢!
非请自来。
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什么时候提问的,我写这个回答的时间是2019年1月23日,也就是说2019年1月份的个税申报期已经结束,如果在个税申报期结束后提出的,只能表示呵呵了。
也许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分摊至各月计税”,只能说现实很残酷。不错,印象中各地是有补发工资个税处理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已经废止,结合现在的个税系统,分摊到个月计税基本无望。(当然实际还得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按现行税法规定,如果是这几天才发放的工资,按理解应该是属于2019年1月份的工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用预扣预缴方式计算,于次月申报个税。
对此,我个人观点就是以全部工资计算当月个税,供参考;对您来说,那可是大事,最实际、最稳妥就是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许有意外收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快速办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助您轻松过“税”生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快速办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助您轻松过“税”生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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