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发展的税收利器:深圳税务筹划为企业带来的机遇,税务 融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融合发展的税收利器:深圳税务筹划为企业带来的机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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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了解税务改革动态,关注国家税务局总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了解税务改革动态,关注国家税务局总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3年税务系统大变革是一次重大的税务体制改革,以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财税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而启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推行“税收单一窗口”服务,实施社会保障收入统一申报,构建智能化税务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申报、缴税服务,并全面推行“税种咨询”、“一般纳税人”等便捷服务。此外,将探索建立税务综合管理体制,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推进税务工作规范化,改善纳税环境,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加快应用新技术改善税务服务水平,完善税收管理体制,促进财税协同发展。
我不认为新的税收征管改革意味着税收严征管时代的来临。
以***中央办公厅、***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税收征管改革的文件是比较少的,显示中央是把税收征管改革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来考虑的。
以我从事税务工作三十多年经验看,所谓税收严征管时代是上世纪的事,那时候市场主体少,经济活动范围狭窄,税务干部几乎能够紧盯着分管范围所有的经营行为,加之财政压力大,税收征管非常严。
现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一提再提,经济业态层出不穷,市场主体数量急剧膨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虽然税收征管力度从法规上要求没有变化,实际上应该宽松许多。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文件刚刚下发,我的理解是依托信息化、大数据,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纳税人将更加方便,税务部门应该提供高效的服务。
但是,不要试图摆脱监管,大数据时代给经济活动带来方便,也给税收监管提供了途径。大家都在网络上缴税、收税、办理业务,不打照面,说不定一张罚单就到了你的邮箱,税务局请你“喝茶”肯定就是大事不妙了。
新的税收征管改革个人认为有以下几大变化:
1.以票控税向大数据管税转变。这是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未来的税收征管通过数据信息的监控进行税收风险识别,逐步摆脱以票控税的传统征管方式。未来相信会通过数据信息的共享与大数据分析,税收风险识别水平会进一步提升。
2.税收执法监督会进一步加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公正执法、精准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力度会加大。特别是整个执法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为执法监督提供了信息化平台,未来总局、省局都可以通过金税系统监督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情况。
3.对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对风险高发地区、行业、人群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提供随机抽查比例 扩大检查覆盖面。
4.加大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收服务与监管。目前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税收征管还存在很大漏洞,很多高收入、高净值人群收入申报漏报、少报,这样不利于公平税负。一部分高收入、高净值个人投资资产等快速增长,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之不能配比。一方面说明我们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某明星巨额偷税案实际上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偷逃税与反偷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税收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收监管会更加科学、精准,税收征管漏洞会进一步压缩。
恰恰相反,新的税收征管改革,对合法纳税、依法纳税的老百姓是好消息,将提供更好的服务!
但是对逃税扣税,特别是一贯如此的企业和个人,将通过大数据和互联网手段,实现更精准、更全面征收!
对新富起来的新业态群体,或者拥有数字财富的人将纳入其中!
因为数据表明,他们才是税收征集的大头!
我认为改革十分必要,国家这几年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但还有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服务企业瞒报收入,长期经营长亏不倒,你出台的优惠政策他不用享受自己就给自己全免了,长期收入零申报。还有一些企业为了上市为了***而利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的政策几个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增值税***,虚增收入财务***。希望加强税收监管,特别打通银行与税务的关联通道,让偷税者的每一笔收入都能照张纳税。如果有可能恢复产品税取消增值税。
税收征管漏洞税务部门一直以来在想方设法堵塞。征管体制改革也就是税务部门对待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模式的提升和转化,目的是凭借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大数据比对风险管理,更好为纳税人服务,减轻纳税人、税务机关的征纳成本。
可以说,对纳税人管理更加公平了,服务更好了。
对于纳税人而言,要了解税率、申报表变化,根据自身行业,填好申报表,掌握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加计抵减,购建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性扣除等变化,精准填好申报表,确保应享尽享。
新申报期内《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连续下发,增值税配套的减税降费大礼包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政策变化之后,增值税申报表也有较大修改。重点掌握几个要点:
(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四)税率下调,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国税局已经没有代码
2、因为自2018年6月开始,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家合并成一家,统称国家税务总局某某税务局,不存在国税局说法,所以就更没有什么国税局职位代码。
3、合并以前国税局的职位代码与地税区别是国税前面是1,地税是2。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保入税减免取消,税务局,加大监管中,小企业单位该何去何从呢?首先这个社保入税,实际上它在2019年的时候就已经定下了这样的一个规定,将在2020年全面完成社保入税的管理,今后我们社保的征收工作就通过税务部门来完成,而不是通过原有的社保部门进行完成了。至于所谓的这个减免取消,那么主要是针对于在去年2020年从2月份一直到12月份中,小企业单位确实是做出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单位所承担的部分完全减免的规定。
但是从2021年的1月份起,那么中小企业单位就要依***常承担自己应该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且需要正常的来全额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从根本上来讲,那么从今年的1月份开始,一些中小企业单位的这个用工成本的压力就会明显的上升,这是毫无疑问的,毕竟所承担相关的社保待遇,那么对于一个企业单位的用工成本来讲,是占有很大一块的比例的。至于我们中小企业单位将来该何去何从,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
我们任何一家企业单位想要稳定平稳的运行和生存下去,其中最重要的法宝就是能够获得一个比较高的经营利润,那么如何来规范化自己的管理,如何让自己的管理更加精致化,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提高自己的经营利润,这才是我们企业单位应该去考虑的方向,你不能说我们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违规不给员工交纳社保,这样的方式是不可行的,所以说我们只能够从自身的这样的一个经营上着手。管理上着手去改变和解决这个问题。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这话说的,有点耸人听闻了,好象国家政策要把中小企业整死似的。
1、社保入税是事实。
从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目的是加大社保的征管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来这项政策对劳动者来说是好事,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但对一些原来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增加了其负担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原来没有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政策本身并不存在问题。
2、所谓减免取消与事实不符。
2021年到期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税务征收增值税;
这项优惠政策已经到期,但目前仍然可以继续执行,只是等待新政策出台。
(2)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项政策已经到期,且目前不可继续执行。
根据王军局长在1月8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21年,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因此,即使原优惠政策取消了,还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惠及纳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
事实上,咱们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断地出台,减税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2018年全年减税降费规模约1.3万亿元人民币,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2.36万亿元,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相信在2021年,随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减税规模会更大,也会惠及更多的纳税人。
3、税收加大监管力度,这对依法纳税的企业来说是好事。
一方面,加大税收监管力度,打击的是没有依法纳税的企业,偷逃税款的行为,这样,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国家有了更多的税收来源,财政和税收政策有更多的可操作空间,就可能上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惠及更多的纳税人。因此,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对依据纳税都是为说是好事。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保入税,减免取消,税务局加大监管,中小企业应该何去何从呢?2020年对于中小企业单位一直到2020年的12月底,都是减免企业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其中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这三块,那么基本上很多地区也减免了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块,也就是说企业单位所承担五险的费用几乎是几个减免的状态。
但是到了2021年,很多地区都已经全面恢复征收社保待遇,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其实正常承担员工的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这样一来的话无形中会增加企业单位的用工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们不能够因为自己企业单位经营困难而拒绝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方式是不合理的,当然也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我们更多的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能够提高自己企业单位的经营利润,而不是说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如果说你以这样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那么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为因此而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说有员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说劳动仲裁,那么企业单位付出的成本可能比起正常,给员工交纳社保待遇所付出的成本还要更高,所以说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我们一定要依法来给员工正常的去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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